据介绍,为进一步解决查处难、问责难的问题,《意见》重点提出了3项措施,包括:完善立项督察制度,“实行查核结果抽查复核和分析研判,对处理不到位的责成重新查办,防止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建立倒查机制,“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一查到底、问责到人。抓住重点对象和关键人,要突出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在用人上的失职渎职责任”;纪实制度,“运用信息网络技术推广实时监督系统,使开展倒查、追究问责有迹可寻、有据可依”。
分析
超职数干部是如何“配”出来的?
初步统计,去年起甘肃、湖南、沈阳等地已启动超职数配备干部专项清理。湖南、甘肃分别制定了2014年底或2015年底清理完毕的时间表。
此次整治,并不是中央首次针对超职数配备干部的专项行动。最近6年来,国家层面至少进行过两次(2007年、2009年)专项清理。湖南也曾在2004年底制定规划,“用3年时间,逐步消化过去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
屡次清理,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官员反而越配越多。比如邯郸市,2010年机构改革后,曾一次任命89名局长、副局长,受到了“批发副职”的质疑。
依据《地方各地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领导职数“按照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确定的原则就是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超职数的干部是如何闯过“三定”、走马上任的?怎样杜绝超职数现象?
问题1
机构改革只做“加法”
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介绍,虽然有各级人大和“三定方案”把关,但一些地区和部门还是想出了各种提高职位、解决级别的“土办法”。机构改革只做“加法”,即机构撤销、机构合并后,新组建部门领导班子是原来几个单位领导人数之和,就是最常见的“土办法”之一。
例如,受到“批发副职”质疑的邯郸市,据新华社报道,邯郸有关部门回应称,“89名局长、副局长均为机构改革中的单位撤销、合并、更名后,由原单位职务重新任命为机构改革后新单位职务”。以邯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例,该局由中小企业局、工业促进局、信息化局3个单位合并组建,8名副局长中,除1名挂职博士,其余都是原单位的副职。
竹立家说,超职数配备干部另一种常见情形是“领导小组办公室”,也就是为完成某个临时性工作任务,如解决“医闹”问题,临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临时性机构,但临时性任务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领导职务,并没有随之撤销。
湖南永兴县县委编办许瑜撰文提出,“一些同级强力部门常以本单位工作重要为由,要求编委领导和编办增加职数或提高职位级别,博弈的结果,往往以编制部门妥协告终”。
问题2
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
许瑜算了一笔账:全国近3000个县级行政区,若每个县政府超额配备2名县领导,就多出近6000名“县官”;若党委系统同样超额配备2名县领导,则全国将多出12000名“县官”。如果每名县领导的工资、用车、办公等经费,一年以10万元计,起码要多消耗12亿的财政收入。
竹立家表示,官员越配越多、板凳越坐越长,症结还是领导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他希望此次专项整治,能结合三中全会提出的政绩观考核改革,确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
据了解,一些地区已着手建立“领导干部退出机制”。湖南省委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工作的通知》,就提出“加大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力度,腾出的职数用于消化超配干部”。过去两年,湖南已有4名绩效考核居于末位的干部被免职。